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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中考考务和中职招生安排意见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5-27 11:41:51

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0号)要求,2017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中考考务工作

一、报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由各市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7〕1号)要求执行。

二、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与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他各科采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评卷教师评阅。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五年制和“3+2”高职,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6.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及其他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教育类专业,学校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及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上报生源市招生部门,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种考试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3.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在乡镇设立考点的,须报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为加强考场管理,各市要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有条件的市可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5.中考为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北省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考试中,若发现试题或试卷印刷问题,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6.各市、县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选聘涉考工作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从细节入手,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要认真讲解,使涉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流程。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及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违规)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市进行巡视和检查。

7.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7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各市须统一使用“中考考务语音提示系统”。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 

三、网上阅卷

网上阅卷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成立网上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选聘网上阅卷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网上阅卷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各岗位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阅卷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二)阅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始终如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北省中考网上阅卷工作规定》,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阅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要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三)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评卷结束后,要及时统一公布中考成绩。阅卷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及扫描信息的保密安全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责任事故。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考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招收中等医学类专业的省外学生。

五、招生来源计划

(一)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网上填报招生来源计划,采用现场确认为主,远程确认为辅的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关于报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河北省招生计划的通知》(冀教考中[2017]2号)执行。

(二)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不得盲目扩大、虚报招生计划。

有关学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可适度扩大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规模。

(三)凡未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四)凡列入我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当年不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集中录取的,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资格。

六、体检、填报志愿、建档

(一)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由县(含)以上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二)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每一录取层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四)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门按要求建立考生档案。

七、自主招生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录取学员报名办法如下:

(一)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报考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制)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下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二)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拟按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核查报名信息。

招生学校要选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

八、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

(三)录取工作分四个时间段进行,分别为春季录取、提前批录取、第一次集中录取、第二次集中录取。

1.春季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下旬。春季录取模式为自主招生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审核备案手续。

2.“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省教育考试院不集中组织,录取时间由各市商招生学校后自行确定,原则在7月上旬进行。经审核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批次学校的录取。招生院校在全部生源市录取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3+4”本科录取,划分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3+4”本科录取批次安排在示范高中之前提前录取;不划分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提前录取。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平衡需调整计划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录取,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应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发布招生公告,县招生考试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以县为单位填报志愿,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招生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生源市按照我省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时,各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只为各层各类招生学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9月下旬。第二次集中录取分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秋季)录取两部分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市考试招生机构和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分别办理五年制和“3+2”高职及录取计划调整备案手续;办理普通中专录取备案手续;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备案手续。

(四)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录取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五)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允许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六)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新生还须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七)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招生学校需携带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

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当年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范围。

(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九、附则

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及省直管市;“县”为县、县级市、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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